金融学院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1225

 

金融学院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办法

为了使经济困难学生能按时完成学业,给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贫困补助,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准备。根据我院实际,在新生入校后,对新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一、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内容

1、《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学间充分评议,各班辅导员调查了解,按本班学生人数的20%提出经济困难学生,再按困难程度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经向全班学生公示后确定为本班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被确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3、《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其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享受优抚、低保和下岗等证明)。

二、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1、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所有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有关减免学费、贫困补助、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等工作都必需以此为依据。

2、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者出现了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名单,《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每学期调整一次,并在全院公示后确定。

三、具备以下情况且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确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象

1、孤儿。

2、优抚和享受低保家庭的子女。

3、部分单亲子女。

4、来源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和农村的贫困学生。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四、进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俭学活动及学生各项活动。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调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因病休学者。

3、吸烟酗酒者,生活奢侈者。

4、私自校外住宿者。

5、旷操12次或旷课8节以上者。

6、有其它违法和违犯校纪行为者。

7、不愿参加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对减免学费,贫困补助,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工作的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务必建好、管好、使用好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的更科学、更细致和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