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1269

为加强我校聘请外籍教师 (指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外国文教专家和一般外籍教师) 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目的和原则

1、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教授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学科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 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应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培养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为重点。

3、 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一般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4、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聘请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确定及管理

1、 每年3月15日之前,拟聘请外籍教师的单位向学校国际处提交下一学年度拟聘请计划,申请材料应包括需聘教师人数、资格要求,拟担任课程及必要性,预期效果等。

2、 申报资料汇总后,由国际处组织专家组论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确定聘请计划,并将计划名额下达各聘请单位。

3、 学校鼓励聘请高水平专家,如拟聘专家确为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专家,学校将在聘请计划上给予适当倾斜。

4、 在外籍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后,聘请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将外籍教师聘请工作总结报国际处,总结内容包括聘请外籍教师所取得的效益、管理中的经验及不足等内容。此总结将作为下学年学校确定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依据。对工作差、效益低的聘请单位将削减或取消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

三、外籍教师聘用部门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的综合管理,各聘请单位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工作管理、协调服务等。

(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 汇总各单位下一学年聘请计划,组织学校专家组论证,确定聘请计划指标;审查外籍教师资格,确定工资及生活待遇等。

2、 协助聘请单位物色、聘请外籍教师人选;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邀请手续及来校后居留等手续。

3、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4、对各聘请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

(二)聘请单位

1、 根据聘请计划物色人选,与拟聘教师商定有关教学方面的内容。有关专家在华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由学校外国专家工作小组确定后方可通知对方。人选确定后,在来华前三个月将拟聘外教简历及护照号码等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处,以便办理来华手续。

2、 应有专门领导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为外籍教师配备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担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以及教师的迎来送往等。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外籍教师提供办公场所。

3、 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向外籍教师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积累外籍教师的讲课资料,使他们能逐步接替外籍教师开设的课程。

4、 与外籍教师商定教学计划并定期检查。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语言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为12-16学时,专业专家为8-12学时。

5、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在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解释。院系领导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探讨有关教学问题,欢迎他们参加本单位有关业务和学术讨论会。

6、 为外籍教师提供教材、教学资料、工具书和教具等,并负担教学中所需费用。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

7、 各聘请单位领导要主动搞好同外籍教师的合作共事关系,积极带头并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中国教师与外籍教师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教学中的意见,应通过院系转达,商讨解决方法。

8、 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组织他们参加教学和学术研讨会。

四、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原则

(一)、行政管理

1、 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外事办具体负责,聘用单位予以协助;教学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以院(系)为主,校外事办予以协助;外籍教师来华离华的迎送工作由聘用单位和外事办共同负责。

2、 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者,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须征得聘用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外籍教师因事因病暂时离校,还须得到外事办的同意。此外,外籍教师不得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处。不得在校、内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或其它活动。外籍教师无故缺课,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聘用单位和外事办应给予严厉的批评,并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工资。情节严重者,应按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直至解聘。

3、 外籍教师应按照聘请单位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聘用单位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应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外籍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纳。

4、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籍教师,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官方、校际协议来华的外籍教师,应按协议规定处理。

5、 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学校及聘用单位要为丰富他们的业务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6、 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7、 外籍教师应邀到兄弟院校兼课或讲学,必须征得国际处及聘请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违者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8、 聘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评估细则》,负责对外籍教师教学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在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并交外事办。年度工作总结需每年十一月三十日报送外事办。

(二)、生活管理

1、 严格遵守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签约之后,给聘用外籍教师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和工作签证,外事办专人代理,解决外教的后顾之忧,让外教安心教学。

2、 为外籍教师装修外教公寓,公寓内提供家具、空调、彩电、冰箱、宽带网、燃气灶、电话等。

3、 外教公寓不得留宿他人。外教不得私自在外留宿。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舍区安静,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作息的活动。

4、 爱护室内设备,管好个人的物品,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措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发生意外,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或报警,以便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