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6浏览次数:28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山东省《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山东轻工业学院“十二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重要意义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十二五期间,我校将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重点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推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大力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内涵建设

 

    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旨在针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办学特色不够鲜明、专业建设综合性改革力度不够,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一)建设目标

    用五年的时间,基本构建成国家、省、学校不同层次的质量工程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建设原则

    进一步坚持和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积极鼓励和推动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学一线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构建一系列质量工程项目,改革创新,以点带面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建设内容

    1.专业综合改革和特色专业建设

    立足我校专业实际,紧密结合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满足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瞄准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开发,加强专业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与新办法,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形成专业建设的示范作用,并带动我校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校各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争取“十二五”期间我校能有专业成为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引导和支持特色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争取“十二五”期间我校新增校级特色专业约8个,其中5个左右成为省级特色专业。

     2.课程建设

     强化原有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通过中期检查和成果申报等形式,促使精品课程加大改革力度,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教学梯队,创新教学模式,提升课程整体教学水平。整合优化课程资源,加强优质课程群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教学内容与体系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教学资源丰富的优质课程,从而带动我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争取“十二五”期间新增100门左右校级精品课程和30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并力争实现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有所突破。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原有国家和省级精品课为基础,并适当补充新课程,以课程资源系统性、完整性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共享。

扎实推进创新课程建设,努力构建以学生自主学习和师生互动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教学方法改革

     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研究式、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问题式等方式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学过程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本”转变、从“传授知识为主”向“培养能力为主”转变、从“封闭教学”向“开放教学”转变。改革考试考核方式,探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标准,向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模式转变。学校将组织评选我校教学方法标兵。对涌现出来的好典型,要组织观摩教学,推广经验,并在教学研究课题和质量工程立项中优先支持,形成加强教学方法改革的长效机制。

    4.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涵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大力开发创新性、设计性、探究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等项目建设,建立集本科生创新性实验、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和创业实践为一体的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为大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实施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实施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项目,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积极加强与校外单位的合作,不断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稳固的高质量校外实习基地。新增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争取再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5. 教学改革项目建设

     继续实施教学改革项目,重点支持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实践,以及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等项目。通过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科教学,对各个教学环节开展积极有益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计划在“十二五”期间立项建设校级教学改革项目400项,争取省级教学改革立项20项左右。

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确保将教学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当中去,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

     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着力构建面向各类学生、多样化的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5个具有领先性和创新性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并有1个进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行列。

     7.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教师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是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多渠道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继续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名师教学讲坛”、“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大校内教学改革立项支持力度等形式,引导广大教师利用多种渠道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严格执行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严加督促和考核高级职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继续努力开展“青年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等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利用教学团队优势,带动和培养一大批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读研、读博和出国进修。“十二五”期间,将评选20名左右青年教学优秀奖教师,20名校级教学名师和25个左右校级教学团队,努力争取5名省级教学名师和5个省级教学团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程的总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有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专项资金保障

     国家、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或省教育厅专项资助,同时学校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学校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于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各项目的建设。学校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管理机制

     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实施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将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最新发展态势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以及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确定每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建设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以项目建设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于建设改革力度较大、创新性强,预期效益好的项目将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实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应付工作而达不到预期成果的则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各学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既定目标及项目计划带领项目组成员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配合上级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

     4.完善激励机制

    学校将不断修订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办法,加大教学奖励力度,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材编写、学生课外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青年教师培养、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等各个层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校各项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