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课程负责人工作制度(试行) 2018/01/0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310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为有效地抓好学院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课程中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凡我院承担的所有本科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可分期分批进行,要先建设专业必修课,后专业选修课。

2、同一课程无论教师多少,只能建立一个课程组,均属同一课程负责人负责管理。

3、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至少有两名授课教师,组成课程组,该课程原则上须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命题;同一教师最多可以承担3门课程的负责人。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主讲所负责的课程达三年以上,能统筹与把握课程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熟悉课程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课程负责人的选聘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各系部提名,在学院的统筹协调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统一发文公布。

2、课程负责人每三年一聘,中途如发现不称职或工作平庸、失误,可视情况按程序更换。

3、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所对应的系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精品课程群、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

2、掌握本门课程知识内容在各专业人才培养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认真研究课程教学的有效方法及手段,主动承担课程教学改革任务,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在课程教学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3、组织制定或修订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根据课程要求精选教材,加强教材建设,包括本课程的教辅和教学参考材料建设;建立或更新课程试题库。
    4、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研究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提出课程教学改革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教学研究活动,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和教学方法进行研究探讨,并做好教学日志备查。

    5制定课程教学规范,如:规范课程的教案、作业批改、考试及方式、命题、评分标准、评卷、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并对试卷和阅卷进行审核,确保试卷和阅卷质量,按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6、积极参加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

    7、指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

    8、认真完成本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融学院

                                        201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