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金融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学校(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2、负责成立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科学院)要求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培训,准确理解复试录取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

4、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包括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的制定,场地安排,复试现场管理等。

5、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录取工作,保证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成绩核算等情况的完整记录、公平公正、统一保管。

6、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妥善保管备查相关资料。

7、负责对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投诉、申诉问题进行评议、处理。

8、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工作。

9、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我校(院)2021年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的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我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我校(院)应用经济学、金融特色,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科学院)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招生计划,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复试测试预演工作安排

1、复试测试分工

复试测试负责人:工作小组副组长

参与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应用经济学、金融一志愿上线考生

2、复试测试时间

第一次复试测试(内部自测):324日;

第二次复试测试(一志愿考生参加):325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如不能提供盖章成绩单,可由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可如期毕业的说明并签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入学有关材料、《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2021年我校(院)所有招生学科(专业类别)全部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网络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心理测试等内容,均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网络视频问答方式,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建立专业课测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型、开放性的题目,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拓展能力。考生抽取2-3道试题,采用网络视频口头形式作答,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4、心理测试

考生按照学校(科学院)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

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的心理测试。

(五)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1 面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学科(领域)

时间

地点

1

金融

3269:30-16:30

研究生招生复试系统

2

应用经济学

3269:30-16:30

研究生招生复试系统

2、资格审查时间

32514:00-17:00

3、心理测试方式

学校统一安排。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科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关于调剂的基本要求,可申请调剂应用经济学专业。

(二)调剂程序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调剂程序进行。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科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我校(院)分专业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及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校(院)疫情防控规定、《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在学校研究生处统一领导下,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疫情防控工作。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责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院(所)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咨询电话:0531-8863108288631008(工作时间开通)

学校咨询电话:0531-89631824(工作时间开通)

学校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

  

金融学院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