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1949

鲁轻院教字〔2005〕32号

教学研究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教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加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与进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立项

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学研究项目。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1. 立项范围

(1)关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 立项级别

教研立项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其中校级教研立项分三个等级:重点、一般和无资。重点项目是指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能产生重大作用,或对解决全局性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能作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

3. 立项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向本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或部门组织评议后,将推荐申报校级教学研究的项目汇总后,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对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报请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3)校级教研立项每2年申请一次,截止到6月底。校级教研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应控制在2年内完成。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一般从校级重点教研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1.项目管理部门。教务处是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专家组评审、中期检查和评估、推广应用、结题验收、鉴定以及建立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

2.校级项目实行滚动制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年10月份要填报《教研项目年度进展表》,对于工作认真、研究深入、进展良好、意义重大、有希望出精品的资助项目,将连续支持;校级无资项目成效突出的将择优给予经费资助;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项目将减少或停止资助,直至撤销项目。

3.学校对教学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计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预期成果;下一阶段研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要求。

4.教研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题目、课题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不得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申请延期完成的项目,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由于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外出进修而又没有报批更换课题负责人的项目,学校将给以撤销并停止经费资助。

5.省级及以上项目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经费资助和使用范围

1.学校设立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资助及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经费匹配。

2.教学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教学与教研会议及调研费、与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费(含教学软件、课件购置费)、工具材料购置费、打印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研项目评审论证、签定费及其少量的交通费。鉴于教研立项经费数额有限,故不能用于设备购置费、培训费及劳务性费用(如加班费、餐费、教材编写费、出版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的支出。

3. 教学研究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大型文具、软件和其他低值耐用品归学校所有,其单据在报销前须经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登记入帐,并在报销单据上签字。项目组成员可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使用。

4.教研立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校财务处规定的程序报销。

四、教学研究项目的鉴定(验收)和教学成果的管理

1.凡接受学校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鉴定(验收);校级无资项目在项目完成之后可申请结题鉴定(验收),也可继续申请下一轮的校级有资项目。

2.项目鉴定(验收)需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根据预期目标向学校提供研究成果,具体形式可为:论文、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及效果、正式出版的教材、试题(卷)库、课件等。经初审符合鉴定要求的项目或成果,学校采取统一鉴定或个别鉴定相结合的办法,邀请校内外专家评议,写出鉴定意见或评议意见。

3.凡接受学校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项目,若鉴定(验收)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继续实施。由于课题组负责人不负责任,造成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项目并追回经费,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准申报校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4. 凡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有资格参加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已获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奖范围。

5.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对项目成果进行评议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并同时实行争议制度。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设奖数量根据当年申报的数额和质量确定,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数额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特殊奖励暂行办法》(鲁轻院字[2005]5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省级教学成果奖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7.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其考核、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