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轻院字〔2012〕75号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含研究生教育,下同)业绩考核体系,激发广大教师高质量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学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指标评估体系。
一、教研项目
1、教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厅局级项目指教育部、山东省政府、济南市政府所属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及研究生教育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校级项目指学校立项的教研项目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2、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单位位次+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
3、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教研项目,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文中,明确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该项目研究,并且有研究经费到达我校财务时计算项目分值。
4、教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学术分值。
表一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2000 |
省部级项目 | 300 |
厅局级项目 | 100 |
校级项目 | 15 |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 20 |
二、教学研究论文
1、教研论文未署名山东轻工业学院不计算分值。
2、分值计算公式:学术论文分值=期刊类别分值¸单位位次。
期刊类别见《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文科 试行)》(鲁轻院字[2010]56号)。
表二 期刊类别分值
期刊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期刊类别分值 | 1200 | 600 | 150 | 50 | 10 |
注:教研论文的鉴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委托专家组做出。
三、教材
1、教材(含研究生教材)是指我校教师为主编或参编的理论环节教材以及五万字以上的实验教材、习题集、实验教学环节指导书等。教材必须在前言或后记中标明作者单位。
2、教材的计分标准以每万字5分计算。对参编教材,我校教师所得分值=教材总分值×我校教师所写字数占总字数的比率。
表三 获奖教材奖励分值
获奖教材级别 | 获奖教材等次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3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
校级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40 | |
国家规划教材 | 300 |
同一教材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
四、教学成果奖
1、教学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2、分值计算公式:奖励分值=类别分值/2a+类别分值/2b(其中a:获奖单位排名,b:我校获奖人员最前排名)。
表四 教学成果奖奖励类别及分值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类别分值 | 26000 | 13000 | 5000 | 1600 | 300 | 200 | 100 | 50 |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
五、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量化分值
1、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品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开展的教学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项目。
2、分值计算公式:项目分值=项目类别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经费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学校划拨的经费不作计算。
3、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学术分值。
表五 项目类别及分值、项目经费基本分值
项目类别 | 分值 | |
国家级 | 2000 | |
省部级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000 |
教学团队 | 500 | |
品牌(特色)专业 精品课程 | 300 | |
校级 | 50 | |
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分/万元) | 20 |
注: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不含个人荣誉项目,其他新开展的项目参照计分;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级计分。
六、课程建设经费量化分值
争取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划拨和企事业单位资助的课程建设经费量化分值为30分/万元,在建设完成验收后一次性计算。
七、创新课程量化分值
创新课程结项验收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课程计算教学学术分值。分值计算公式为:创新课程分值=创新课程学时数×课程质量系数。验收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创新课程其课程质量系数分别为1.0、2.0、3.0。
八、教学竞赛与学生竞赛指导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习竞赛获奖学术分值见表六。
表六 教学竞赛与学生竞赛指导分值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行业协会 | 校级 | |
A类 | B类 | |||||
特等奖 | 1000 | 120 | 50 | 50 | 30 | 10 |
一等奖 | 200 | 80 | 40 | 40 | 25 | |
二等奖 | 160 | 50 | 30 | 30 | 20 | |
三等奖 | 120 | 30 | 20 | 20 | 15 |
注:1、行业协会A类是指由中国文联下设协会及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生竞赛;B类是指由中国文联下设协会及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或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学生竞赛;
2、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省级以上竞赛获奖按实际获奖项目数计算;其他竞赛,在同一届竞赛中(指导)教师(指导)多件作品(多人)获奖,只按一项计算。
3、教学竞赛与学生竞赛指导均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公布的奖励文件中的(指导)教师名单为准。若竞赛组织部门在正式公布的奖励文件中未具体列出指导教师姓名,需由指导教师提交竞赛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4、校级竞赛奖项数量按申报数量的15%设置,最多不超过20项。
九、优秀学位论文与优秀创新成果指导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80分/篇,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0分/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分/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0分/篇;省级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60分、80分、40分;校级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奖励。
附 则:
1、每项所得分值均为我校人员总分值,如有多位我校人员参加,则由我校排名最前人员分配。
2、教学个人荣誉奖励将单独发放。
3、本量化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文生效后,我校《教学学术工作量化指标体系(试行)》(鲁轻院字〔2011〕72号)文件废止;我校《教学工作特殊奖励暂行办法》(鲁轻院字〔2011〕73号)中第二条第2款教学质量工程奖励取消;我校《创新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1〕71号)文件的第五条第2款中“创新课程建设奖励津贴”取消。
4、本文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