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指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的相关人士也提醒广大持卡人,买卖银行卡是违犯法规行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丁延生、金融学院院长徐如志、副院长周峰参加了此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