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2388

     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需择优外聘部分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形成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外聘“三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

1、外聘教师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3、外聘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经验和相应的实践技能。

4、外聘教师由各系(部)提出名单,交教学学术办公室审查后由各系(部)负责聘请。受聘教师签署聘任协议,并认真填写《外聘教师表》。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和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教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讲好每一节课。

3、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学学术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定质量及数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以上工作的,取消该外聘授课教师工作量酬金的三分之一。

4、严格按照教学学术办公室下达的《教学计划》的课时数和课程表安排授课,未经教学学术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教师、增减课时。因公外出缺课,返回后必须及时补课。

5、外聘教师必须于学期第一周填写完《教学日历》,并一式三份报系(部),由系(部)审核后交教学学术办公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教学学术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6、欢迎外聘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研活动,对我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考勤

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课、下课,各系由教学秘书负责对该系(部)外聘教师进行考勤。

2、外聘教师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对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经教学学术办公室批准,并及时转告所在系(部)主任,提前通知学生,以免误课。

3、对于无故不到、迟到、早退者除给予批评外,并扣除适当酬金。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分为聘请校内其它学院教师和聘请校外教师两种情况。聘请校内其它学院教师,课时酬金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聘请校外教师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发放:

1、聘请的校外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根据外聘教师的职称,课时酬金(税前)标准为(自然班):教授,80/课时;副教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70/课时;讲师(工程师),60/课时。合堂授课按学校合堂系数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

2、课时酬金根据外聘教师的考勤情况、实际授课时数以及相应的课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每学期末发放一次,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学学术办公室审查并发放。

五、教学管理

1、外聘教师所开课程的考试、考查试卷,均应一式两套(AB)在考试前两周交给所在系(部),经主任审查签字后,送教学学术办公室。

2、外聘教师应认真阅卷,按规定标准评分,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给人情分。

3、外聘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用规定的成绩单登记学生成绩,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各系(部)要经常和外聘教师联系,通报教学情况,了解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教学学术办公室或各系(部)可以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研究和解决教学方面的各种问题。

六、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融学院

                                2017828